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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公开招聘

发布:2010-02-05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根据绍兴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现就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面向社会计划招聘硕士及以上4人、博士生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素养,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0年2月22日,考生通过投递等方式向本单位预报名,并按本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月23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届时考生本人须到本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六级证书(改革后425分及以上的成绩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其中,专业测试由本单位负,时间为2010年2月24日。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以上的比例进行测试,如达不到3:1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专业测试后以成绩高低按2:1的比例进入面试。时间为2010年2月25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和拟录用对象。但总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
3.体检。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4.考核。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本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是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以及报考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内容和标准(浙人发〔2008〕58号)。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录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本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单位可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录用下一位考生(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替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5-88137233
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世纪街
浙江省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邮编:312071
附件: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招聘硕士、博士生计划表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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