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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义乌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发布:2010-02-0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农村、山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目前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学科及人数

1、小学教师40名:语文6名,数学6名,科学5名,英语5名,音乐5名,体育5名,美术5名,信息技术3名。

2、幼儿教师20名。其中城区幼儿教师10名,非城区镇、街所在地幼儿教师10名。城区与非城区镇、街幼儿教师实行分开报名,单独录取。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名额3倍的学科,按比例缩减该学科的录用名额。

二、报考条件

小学教师: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工作服从安排,志愿到山区、农村学校任教;

3、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义乌户籍;

4、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任职资格(具有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小学科学教师)。

幼儿教师: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工作服从安排;

2、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求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属义乌生源;

4、非应届毕业生要求具有义乌户籍,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非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学历证书、户籍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止。

外县市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原为教师被辞退、辞职(解除、终止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时间、地点:

2月3日-2月5日2月25日市教育局人事科(江东中路2号10楼)。

2月26日人才交流会现场

2、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应届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未满的,报名时需提供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终止合同证明。

3、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将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及义乌教育网公布。

四、招考程序与办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分别按70%和30%计入考核总分。

1、笔试: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今年采用省教育厅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省厅不提供命题的科目另行组织命题。科学学科专业知识参照初中科学进行考试,信息技术学科专业知识参照中学进行考试。报考人员未参加义乌考点考试的,作缺考处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分别按70%和30%计入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幼儿教师分城区与非城区)按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与办法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为面试成绩。

3、体检:根据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考人数1: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录用人数少于5人的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考试时间、地点、考核结果、参加面试、体检人员名单等事项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义乌教育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4、政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总分,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不宜录用的其它情形的。

五、录用

1、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拟录用的小学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办理录用手续。

应届高校毕业生至2010年7月31日止未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的不予录用。

因各种原因造成人员录用不足的,不再递补。

2、正式录用手续在2010年8月办理。

六、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具体按照《义乌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执行,聘用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义乌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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