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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率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发布:2010-02-01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温州市卫生局下发《温州市市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意见(暂行)》。意见指出,2010年2月25日前,我市鹿城、瓯海、龙湾三区率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将实行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此次公布的最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涉及307种药品和我省增补药物目录150种。

    《意见》指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精神药品及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计划生育药具、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外,统一实行网上公开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企业统一配送。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它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零售指导价格。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对老百姓有什么实在的好处?对此温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许建宏作出了解释。“由于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首先规范了乱开药开贵药的现象,第二,由于基本药物药效确定,价格低廉,进一步缓解了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意见》还指出,为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用药范围,并着力拉开基本药物(含我省增补药物目录)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减轻群众基本用药个人支付负担,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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