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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绝游商背后的城市洁癖

发布:2010-01-22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我从不以为城管与游商之间是猫和老鼠的较量,他们之间的恩怨情仇或剑拔弩张,不过是一场身不由己的皮影戏:城管未必不识摊贩之艰,摊贩未必不懂城管之难。但大家都要吃饭,于是在城市这个有着洁癖的话语体系中,彼此百般抑郁万般纠结。

    1月20日《广州日报》消息说,在广州市城市管理工作年终总结暨部署大会上,城管委在会上提出“设置一些过渡性临时摆卖摊区”的计划,却遭到了相关副市长“泼冷水”,指出这“绝对是一种不公平、不负责任的行为”。话不中听,道理却在:给小商小贩设了摆卖区,垃圾难题更是雪上加霜,责任谁担?乱摆卖不交税,又不接受卫生管理,正规业户心生不爽,公平何在?既不负责任又不公平,这样的举措如何经得起公共利益的考量?

    但凡事讲究辩证法,城市管理者的难处体谅了,也该关照一下民生多艰。贩夫走卒,不到万不得已,谁会放着写字楼不坐,偏要跑到烈日寒风里打游击?他们不好意思坐地乞讨,他们也没有仇视社会打劫路人,放低尊严,落魄谋生,但城市依然不肯宽容——至于垃圾,貌似是摊贩制造的,但实际上恰恰是城市消费的产物,而市民是纳了税的,他们在摊贩处留下的垃圾,怎么说也是城市政府责任范围内的事情;至于公平,乱摆卖不纳税、不接受管理,这应该是摊贩的损失才对,理论上说,职能部门是提供服务的,纳税且接受管理的正规商家怎么可能会羡慕那些走街串巷的游商呢?若真要羡慕起来,答案就只有一个,所谓的“纳税且接受管理”是一件性价比很差的事情——这又显然不符合“人性化大都市”的定位。

    游商是城市公平与责任上的一道硬伤。尤记得去年《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刚出炉的时候,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即表达了与舆论迥异的声音,城管执法局长们并不赞成使用条例“流动商贩合法化”的表述,并将之视为一种误读——他们所担心的,基本也是和副市长一个逻辑。那个时候,我们多会将国际惯例引进来,讲述国外大都会繁盛的跳蚤市场和自由愉悦的小摊贩,以此劝诫我们的城市要包容要多元。但是,很遗憾,我们城市的一个“秩序”似乎就足以对抗所有辩驳的情与理。

    秩序是什么?难道就是干净、整洁、管理起来顺手,看起来不食人间烟火,最好金箔铺路,富人集居?然而,权力对秩序的偏好是写在脸上的事情,理由很彪悍,这叫大多数人的权益。游商的日子不好过,恰恰在于他们是“秩序”之外的“少数”,他们只有服从的份,只能接受被驱赶的命运——权力有多傲慢,权利就有多卑微。

    当我们把“公民社会”四个字缝成城市衣服袖标的时候,摊贩却在“公平”与“负责”的争执中四处游走。只是,城市的T台上,什么时候站满了走秀的“模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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