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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分类习题与详解(民诉与仲裁)

发布:2010-01-1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 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固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子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 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管辖。《民诉法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层的父亲林呵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风童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诉讼参与人。《民诉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见任何自然人皆具有当事人能力,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周童是造成损害之人,林晨是受到损害之人,他们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之人,理当作为原被告参加诉讼。又根据《民诉法》第57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民诉法》意见第67条:“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原被告各自父亲(监护人)是法定诉讼代理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民诉法》第56条第2款所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案祖母李霞不可能为被告承担责任,因此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可见李霞是证人。   

3.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1999年3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诉离婚   B.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13岁)玩耍,被陆某木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D.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民诉法》第111条对一些特殊案件的处理作了—般性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D考的是第7项,但第7项规定的是“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不包括被告;D则符合第7项规定,故D当选。另外,根据《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可见B错误。C是关于罹于诉讼时效案件的处理,它规定于《民诉法意见》第153条之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4. 陈国忠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向二审法殃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时的处理。《民诉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 张文有一名表。某日,张文的好友李进看到了这块表,表示愿出价三万元购买,张文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李进分三次将钱在两个月内付清。两个月后,李进只付了一万元,张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进承担违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李进的父母来到法院称李进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李进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李进父母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让李进的父母代理李进正在进行的诉讼   B.应对李进作法医鉴定,如果李进被确定有间歇间性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布合同无效   C.应中止原诉讼,由李进的父母另行提起确认李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D.李进的父母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认定自然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的关系。《民诉法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6.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B.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   C.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D.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答案及解析:B 本题考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民诉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A项表述正确。《民诉法意见》第252条规定:“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B项说法错误,当选。此外,根据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2款与14条第3款规定,有两种裁定可上诉:“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诉法》第206条第2款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C项表述正确。《民诉法意见》2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该规定亦在上述《规定》第15条中得以体现,D项恰好与之一致。   

7.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先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8. 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诉讼标的的概念。诉讼标的是指需要法院作出裁判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注意区分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则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   

9.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下列哪一清偿顺序是正确的?
 A.①破产债权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①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②破产债权③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④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   D.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民诉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   

10. 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按照通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可见,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必然是法院。     

11. 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及解析: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至第四条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所涉及的是其中第四种情形,即“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甲的伤害到底是不是由乙的花盆坠落导致的,对于该争议事实就要由原告方甲来证明了,只是对于花盆坠落是否存在过错才由乙来举证。本案中,丙是证人,证人并不承担举证责任,故选A。   

12. 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及解析: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而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必要,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诉讼终结的适用情形主要有: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案关键就是当事人仅对离婚判决中的财产部分上诉,那么整份离婚判决是否生效呢?应当说,法院判决离婚和处理财产分割是在同一份判决书中作出的,当事人对财产问题不服提出上诉,那么整份判决都没有生效。而在二审中,一方当事人乙因意外事故死亡,这时应属于“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而既然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了,也就不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再发生法律效力。故选B。   

13. 拓海公司系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拓海公司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A.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   D.裁定执行该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   

答案及解析:D 对于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02条的规定,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而对于终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05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故选D。   

14.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答案及解析:C 依《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选C。   

15.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及解析:A 依民诉法第24条、《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选A。   

16.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C 依《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故选C。   

17. 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C.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答案及解析: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选B。   

18. 甲乙两公司因贸易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裁决后甲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裁决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将案件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答案及解析:C 根据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故选C。   

19. 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及解析:C 依《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选C。   

20.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答案及解析:D A错误,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B错误,依民诉法第136条规定,B不属于中止诉讼情形。C错误,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刘某妻不是本案第三人。故只能选D。     

21. 下列何种民事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A.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犯交通肇事罪,作出民事判决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B.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C.某案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证言是真实的   D.某案的生效调解书认定的事实不正确   

答案及解析:B 根据民诉法第185条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2.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答案及解析:A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BCD属于变更之诉。   

23. 郑某因与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委托马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授权。此种情况下,马律师在诉讼中有权实施下列哪一行为?
 A.提出管辖权异议   B.提起反诉   C.提起上诉   D.部分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及解析:A 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   

24. 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答案及解析:D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5. 章某作为马某的债权人,对马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马某作为第三人对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章某起诉   B.判决驳回章某起诉   C.裁定对章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答案及解析:A 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26.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答案及解析:A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33条规定,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   

27.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管辖错误将损害其实体权利   C.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诉的当事人   D.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答案及解析:C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   

28.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此种情况下甲公司不具有下列哪一种权利?
 A.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B.撤回仲裁申请   C.对仲裁协议进行反悔,请求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   D.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   

答案及解析:D 依仲裁法第49条、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则仍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依仲裁法第62条规定,请求法院执行的是仲裁裁决。而不是和解协议。   

29. 张某将一串价值10万元的钻石项链存放在某银行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钻石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但无法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
 A.中止此案的审理,待李某的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   B.终止审理,告知张某在李某的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C.延期审理此案,不得作出判决   D.继续审理此案,并可作出判决   

答案及解析:D 民诉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④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民诉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民诉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故本题用排除法选D。   

30.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1999年7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将该判决书留置李某的住所   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及解析:B 民诉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1.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A.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答案及解析:C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之一是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正在进行的诉讼应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从第三人的参加性质看,应从原告和被告确定时起,即从被告应诉起,到诉讼审理终结止。   

32.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
 A.对方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及解析:A 民事证据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 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33.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何种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答案及解析:A 根据民诉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但根据民诉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34. 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就乙违反协议的行为,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D.甲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答案及解析:D 民诉法第211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35. 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B.甲公司有权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   C.甲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及解析:C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36. 北京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答案及解析:C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②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民诉意见第263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37. 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份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审   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   

答案及解析:A   考点:判决书笔误的处理方式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一款第(七)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适用裁定。本题题干中提供的事实就是判决书产生笔误的事实,本题提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判决书中的笔误。因此,正确的选项是A.B、D选项表达的判断是,通过新判决书来补正原判决书中的笔误,与《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不符,因此,B、D选项为错误选项。C选项表达的判断是判决书中的笔误要通过再审程序来补正。就C选项所涉及的法院启动的再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其适用条件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理,再审程序是成本相对高昂,因此,应当慎用的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所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中所规定的“确有错误”应当是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方面的错误,不包括判决书中的笔误。因此,选项C也是错误的。   评论:知识点相对比较简单。   

38.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及解析:B   考点:督促程序案件的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限。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选项B是本题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在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本题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是本题应选选项;D选项考察的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的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46条是对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纠纷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表述是正确的,D选项非本题应选选项。   评论:在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复习中,应注意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的一个特点:综合性考察优于单独性考察。   

39.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A.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B.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C.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红星公司有利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   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   

答案及解析:A   考点: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详解: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途径是民事抗诉。这道题考察的其实是,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的事由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三款,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陪审员受贿也属于检察院通过民事抗诉进行民事检查监督的范围之内事项,选项A是应选选项;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主体是审判人员,证人接受礼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抗诉的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选项B不是应选选项;法宫周某和陈某是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主体,但是,他们的行为不是审理案件中的行为 因此,不属于民事抗诉的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选项C、D不是应选选项。   评论:正确解题的关键在于民事检察监督与民事抗诉的概念转换。   

40.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A.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   B.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罚款的决定   

答案及解析:C   考点: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决定和可上诉的裁定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而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A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当事人接到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精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B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D不是应选选项。   评论:只要掌握申请复议救济途径的适用范围,裁定、决定的适用范围,这道题应该不难。   

41. 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答案及解析:D   考点:再审过程中法院对当事人反诉的处理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二审案件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A、B、C选项表述的处理方式没有法律根据,所以都是错误选项。   评论:这道题目有一定综合性,在掌握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特殊情形的处理这两个基本知识点之外,还需要一定的“知识迁移”的技巧,才能正确解题。   

42. 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   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答案及解析:A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管辖、适用范围、除权判决的内容、当事人对除权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此,选硕A是正确选项;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7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因此,除权判决的内容就是宣告票据无效,不存在确认票据有效的情形,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对除权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另行起诉,而不是上诉,D选项错误。   评论:只要掌握公示催告程序的基本知识点,这道题应该得分。   

43. 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B.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答案及解析:D   考点:检察院处理当事人申诉的方式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177、178、185条,法院决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启动方式。对于当事人的申诉,检察院既可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由自己提出抗诉。A选项的表述实际上是取消了检察院的抗诉权,因此是错误的。   评论:本题相对简单,只要熟悉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应该能够得分。   

44. 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
 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   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   

答案及解析:A   考点:对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如何进行质证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既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是错误选项。   评论:只要理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第2款、第51条第2、3款,这道题应该得分。   

45. 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及解析:D   考点:二审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是无法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只能发回重审。因此,选项D是正确选项。选项A、B仍将丙列为当事人的处理方式,违反了第183条的规定,剥夺了丙的审级利益,因此,是错误的选项;C选项中的处理方式,虽然不将丙列为二审当事人,但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的处理方式违背了第183条的规定,因此,也是错误的选项。   评论:我们发现司法考试不仅在测试法律判断的能力,也在测试事实判断的能力。本题的“旋涡”在于对“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的事实表述如何判断。如果能判断,这种情形下是无法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的,则可以毫不犹豫地选出D选项。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考试方法论的问题。   

46. 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乙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甲应当向下列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A.该市东区法院   B.该市南区法院   C.该市西区法院   D.该市中级法院   

答案及解析:A   考点:执行管辖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本题中的一审法院是该市东区法院,因此,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就是该市东区法院,当事人甲应当向该市东区法院申请执行,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选项B、C、D是错误选项。   评论:法条直接应用型题目。   

47.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请求。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甲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一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B.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C.由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D.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及解析:D   考点:上诉案件受理后,对当事人意外死亡情形的处理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从题干中叙述的事实看,二审法院已经受理了甲的上诉,因此,发生甲的意外死亡这种情形,应当由二审法院以终结诉讼的方式处理。因此,选项D中正确,选项A错误。选项B、C表述的驳回上诉的处理方式,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是错误选项。   评论:本题也需要运用一定的“事实判断”和“知识迁移”技术,才能正确解题。   

48. 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答案及解析:B   考点: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因此,对乙贬损革命烈士甲的侵权行为,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适格当事人是甲的近亲属。选项B是正确选项。选项A、C、D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是错误选项。   评论:本题属于民事实体性司法解释中的程序法规范。   

49. 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   

答案及解析:C   考点: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管辖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条,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本案属于涉外仲裁案件,因此,正确选项是C选项;D 选项表述的是11条所规定的国内仲裁案件的情形,因此,是错误的选项;根据《仲裁法》第28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因此,选项A、B都是错误选项。   评论:本题属于执行管辖的内容。   

50. 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   

答案及解析:C   考点:出庭作证义务、申请证人出庭的程序、证人资格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只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一个人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并不影响其作为证人的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只会影响到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是应选选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1款,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因此,选项B的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第2款,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应选选项。   评论:法条直接再现型题目。   

51.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B.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答案及解析:B   考点: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救济途径的选择   详解:根据《仲裁法》第9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B正确,而选项D错误;既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且本案已经作出裁决,甲公司和乙公司就不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1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不予执行裁定申请复议,因此,选项A错误。   评论:这是一道常规题目。   

52. 四方公司与海通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海通公司胜诉。四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海通公司分立为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D.仍将海通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为被执行人   

答案及解析:C   考点:第二审程序中如何处理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的情形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9条,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不必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选项A、B、D为错误选项。   评论:法条准确适用型题目。     

53.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   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   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及解析:A 《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此,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所以A项是正确的。在法理,诉讼和仲裁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都是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依据的,因此B项是错误的。根据《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所以D项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54.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甲公司应如何解决此纠纷?
 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及解析:A 《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根据以上两个法条可知,本题正确选项是A。   

5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及解析:C 《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B项内容是正确的。第4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所以D项内容是正确的。根据第161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C项内容是错误的。故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56. 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答案及解析: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四)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本题选D是正确的。   

57. 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乙提起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偿损失。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B.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D.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另行起诉   

答案及解析:D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58.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及解析:B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34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所以B项是正确选项。   

59. 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答案及解析:B 诉由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理由构成。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本题中,甲、乙因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甲放弃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理由、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都没有变更,而仅变更了诉讼请求,因此选B是正确的。   

60. 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答案及解析:A 《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本题选A是正确的。   

61. 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答案及解析:D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股东起诉时应该以公司为被告。因此本题选D是正确的。   

62. 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及解析:C 《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本条可知,C项为正确选项。   

63.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答案及解析:D 《民诉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拆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D选项"本题中齐某应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是正确的。   

64.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B.将原调解书收回,按调解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C.应当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D.将原调解书收回,重新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答案及解析: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法院尽管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但由于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效力,而且这种情况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应参照第16条的规定,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因此选A是正确的。   

65.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A.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C.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答案及解析:C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的最大特点是证明力的或然性,它一般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而物证和证人证言是可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不属于间接证据。而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只能以其他事实推论,对这些事实证明的证据即属间接证据,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项。   

66. 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共同诉讼案件   

答案及解析:C 《民诉意见》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本题选C是正确的。   

67.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B.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应当直接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D.只能直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答案及解析:B 《民诉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根据本条可知,选B是正确选项。   

68. 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答案及解析:A 《民诉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所以选A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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