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任教师岗位公开招聘
一、学校简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明显,经济管理学科优势较强,工、理、经、管、文、法、教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高等学校。2000年开始实行部省共建、以省管为主的管理体制,200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单位,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1个联合培养博士点。有1个国防特色主干学科、4个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重点学科、7个部重点学科。有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3个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拥有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学校大力加强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拥有一支以国家及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造诣深的知名学者为带头人,中青年专家教授、博士等教师为骨干的科研队伍,在众多领域参与并完成了一系列国家“六五”至“十五”计划重点攻关、“973”、“863”、军事电子预研等高科技攻关和国家、省部基金科研项目,年度科研经费逾亿元。尤其是2006、2007年、2009年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国家发明二等奖1项、国防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荣获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称号。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的具体岗位、名称、人数及年龄业务要求等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0教师招聘岗位》(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特聘教授岗位招聘计划》(附件2)。
四、相关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基金以及住房安置等方面的相应待遇。
人才层次
|
科研启动费(万)
|
安家费 (万)
|
购房贷款及补助(万)
|
备注
|
||
首期贷款
|
每年补贴
|
共计
|
||||
校特聘教授A/B
|
50-100/35-70
|
5
|
20
|
3
|
50
|
|
正高
|
3—8
|
2-4
|
10
|
2
|
30
|
享受校聘3级岗
|
博士(后)
|
2—5
|
1.5
|
8
|
1.5
|
≥23
|
|
特聘教授A/B岗贴分别10/7万每年,同时享受校聘1/2岗位津贴。材料优秀者学校推荐申报省特聘教授,获评岗贴为20万每年。中组部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等材料特别优秀者,待遇另议。
五、招聘程序
专任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常年招聘,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面试):
(一)学校人事处和学院(部)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同时由学院(部)组织相关学科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学院(部)成立由分管人事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的面试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可采取试讲、报告、讲座、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提出拟聘推荐人选;
(三)经院(部)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后,将拟聘人选名单、有关材料、考核情况和讨论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
(四)学校人事处审核后,提出聘用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
(五)学校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安排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将在本校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
(六)报上级部门核准后,学校与受聘者签订事业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其他
(一)专任教师岗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高层次人才或短缺专业人才经请示省人力社保厅同意,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二)符合高层次人才或短缺专业人才的优秀人员,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直接考核聘用办法。
七、材料要求
(一)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二)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三)近三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四)相关政审材料;
(五)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878687
联系人:张老师 臧老师
E-mail:rsc@hdu.edu.cn
学校主页: http://www.hdu.edu.cn/
附件: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