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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2010年公开招聘

发布:2010-01-05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择优录用高等院校毕业生,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共90人)

中学语文:5人,中学政治:3人

中学数学:5人,中学历史:3人

中学英语:4人,中学地理:2人

中学物理:3人,中学科学:2人

中学化学:2人,中学生物:2人

音乐:4人,美术:3人

体育:6人,教育技术(计算机):5人

教育学(心理学):2人

小学语文:10人,小学英语:3人

小学数学:6人,小学科学:3人

职高建筑专业:1人,职高财会专业:5人

职高电子商务专业:1人,职高文秘专业:1人

职高外贸专业:1人,职高汽修专业:1人

职高电气化专业:1人,职高机械(模具)专业:2人

职高国际海运(轮机)专业:1人,职高旅游专业:1人

职高动漫动画制作专业:1人,职高船舶建造专业:1人

二、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象山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非象山生源、户籍的重点师范院校省级优秀毕业生;

2、应聘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相一致。

(二)资格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报考职高专业教师的不受以下条件限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师范类毕业生;

2、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都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3、被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第一批录取);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2月1日—2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3日下午5:0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4、报名需带材料:

报名者均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

不同资格的报名者还需带其他相关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师范类毕业生: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书”(证明);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有效证明;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书”(证明);

(3)被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第一批录取):毕业学校“就业推荐书”(证明);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本县户口簿和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或象山生源的有效证明。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40%)。笔试范围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教学能力测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教学能力(含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分60%)。测试形式为编写教案、说课(美术专业仅编写教案),音乐、美术、体育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3、供少于求的紧缺学科,可以简化招聘程序,组织评委直接对应聘者进行教学能力测试(上课);

4、教学能力测试总成绩不合格的(60分以下)不予录用;

5、凡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在总分中加5分,获得独立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在总分中加3分;

6、签订协议。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并签订协议。若招考后由于学校招生计划变化等原因使教师需求增加,则按同学科考试(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补充签约;

7、体检。所有签约毕业生来县教育局报到前,由教育局政工科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录用名额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8、考察。参照《宁波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

9、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10、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11、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解除聘用合同;

12、本公告中提到的“重点师范院校”是指浙江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

五、其他事项

符合招聘条件的师范类硕士研究生、重点师范院校一本师范类毕业生、省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简化招聘程序,组织评委直接进行教学能力测试(上课)。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的(60分以下)不予录用,录用者不占本次招聘指标。

咨询电话:65722642、65732890

象山县人事局

象山县教育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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