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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

发布:2009-12-28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我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及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英语、计算机、大学四六级英语、雅思、托福等非学历证书考试;指导、管理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
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资格要求
基本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条理性强,工作耐心细致;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较好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
职数
学历要求
其他要求
财务管理
1
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
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财会部门负责人,具有较强的财会管理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年龄40周岁以下。注册会计师优先
教育考试管理
1
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
二、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办法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者,填写《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后),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文件、劳动合同或其他工作经历证明等复印件,书面应聘材料寄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93号,邮编:310012),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4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
资格初审合格者,我院通知参加笔试。如果各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5人时,该岗位招聘取消。
对笔试合格者,依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笔试合格者不足5人的,该岗位招聘取消。参加面试人员需按通知要求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
对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办法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
体检、考察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中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在前三名范围内依次进行递补。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及弄虚作假、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张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88908538、88908528。
有关情况可查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
附: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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