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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享优惠

发布:2009-12-23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兰溪市部分大学生“村官”来电询问,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同时又报考事业单位。如果事业单位录用在先,在报考公务员时是否仍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记者从中共兰溪市委组织部、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了解到:

  全省从2010年度开始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实行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对象是: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具体优惠政策主要有两项:一是县(市、区)镇乡(街道)机关公务员主要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2010年,兰溪市乡镇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8名乡镇公务员)。

  二是对报考省级和设区市市级机关公务员时实行加分。其中,工作年限满2年的,报考欠发达地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工作年限满3年的,报考欠发达地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

  浙江省省委组织部规定,大学生“村官”如果在2009年12月31日前被事业单位录用,在报考公务员时不再享受任职2年以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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