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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

发布:2009-12-02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5名(计划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 地点

(一)时间:2009年12月6日上午8:30—11:30。

(二)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2010届海宁市生源或海宁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初中心理岗位2010届非师范类也可报考。

3.硕士研究生和音乐岗位的应聘对象户籍不限。

4.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5.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备注”栏。

三、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身份证、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类证明、户口簿或毕业学校出具的生源地证明、相关特长审定必需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初审所有资料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月6日下午2:00-4:00,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3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为12月7日上午8:30-下午3:00,面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标有*号的岗位还须进行特长技能加试,特长技能加试满分为50分,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特长技能加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特长技能加试所需器械自备(钢琴除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

4.体检 考核 公示

入围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执行。体检或考核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对象,由市教育局、人事局在海宁教育网、海宁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

5.录用

按 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岗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报市人事部门批准并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226129,87223148

监督电话:0573- 87289038、87289039(海宁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附件下载: 1.海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新教师计划

2.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证明

3.舞蹈特长审定条件

4.器乐特长审定条件

5.钢琴特长审定条件

6.健美操特长审定条件

7.篮球特长审定条件

海宁市教育局

200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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