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申论资料 >> 热点时评

取消令能否击中重点校要害

发布:2009-12-02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11月29日 新华网)

    “去重点化”其实不是浙江首创,一些地方也曾有过这样的尝试,可是依旧是“撼山易,撼‘重点’难”。家长们照样削尖脑袋将子女往那些无名有实的“重点”学校送,结果,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依然屡禁不绝。

    其实,学校的好与差、重点与非重点,是历史形成的客观存在,不是谁都可以随意规定的,也不是发个文就可以取消的。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家长当然希望将孩子送到升学率高的学校,而学校升学率的高低,除了生源素质和学校的管理能力外,根本的还是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学校的师资水平。如果学校办学条件,班级的师资水平均衡,家长们又何必花钱托门路找重点呢?

    所以,真要下决心取消重点学校、重点班级,最大程度地实现教育公平,就应该将重点放在调整、均衡不同学校的投入,特别是对农村、落后的学校加紧“补短板”上。如果办学条件差的学校条件改善了,师资力量弱的学校师资增强了,学校整体与重点学校的差距缩小了,“择校热”还能热得起来吗?

    取消重点学校重点班级是广大家长的意愿所在、也是教育公平的题中之义。但取消“重点”学校不能寄希望于不顾现实、不找原因的“硬来”,而应该从科学配置各学校的办学资源入手,均衡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从根本上逐步消除“择校热”存在的现实基础。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相关问题相关问题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zj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6
出版物经营及网络发行许可证号:新出发 苏A零字第 江0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12008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