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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落实七项待遇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基层创业

发布:2009-11-25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基层创业,从2009年12月1日起,东阳市在落实五类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统一为每名“大学生村官”办理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这两项待遇。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按照“大学生村官”月薪酬的10%为其办理,所在单位和个人各出一半共200元/月。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其参保,所需费用由单位负责缴纳。参保后,由于意外伤害引起的门诊或住院费用最高补偿达4000元/年,由意外伤害引起的死亡或高残最高补偿可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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