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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出台意见

发布:2009-11-20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市县重大行政决策今后要举行听证会了,这是温州市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举措之一。市政府近日出台并公布该实施意见。 

据悉,市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将按照《温州市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要公开举行。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各市县还将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或者利用职权影响听证结果、合法性审查结果的,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 

另据悉,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今后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将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本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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