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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可以自己开“银行”了

发布:2009-11-13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最近,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银监局联合出台《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绍兴农民只要花10万元就可以组建属于自己的“银行”了。有关人士指出,此举有望缓解当前农民自主创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是记者昨天从绍兴市金融办了解到的信息。据透露,我市工商部门尚无收到这方面的注册申请。

    据了解,该《办法》于上月28日出台。根据《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农村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通过自愿方式组建。在出资方式上,社员只能采用货币形式出资,不能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在资本缴纳上,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不允许分期出资,注册资本增加时也应当一次性到位。农村资金互助社如果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如果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同时,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特殊的准入和退出政策。农村资金互助社办理开业登记前,应经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核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农村资金互助社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经过原审批机关的核准。

    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一新型“银行”成立后,仅允许为其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而且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它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实行属地登记制度,不论投资主体性质和注册资本额度,均由县(市)、区工商部门登记。

    《办法》还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单个社员认购的股金超过总额的5%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单个社员认购的股金最高不得超过总额的10%,社员转让股金也要符合这一规定。

    绍兴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绍兴农民手头的闲散资金较多,但他们主要存到了银行,赢利往往较少,如果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不但能方便社员办理存款等业务,更为重要的是解决了社员的贷款难问题,这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等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绍兴银监分局负责人透露,目前绍兴尚未有人提出组建此类“新农民银行”,这可能与绍兴目前农村金融市场较为发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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