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农村住房改造收费实行新政
2009年10月30日讯 记者昨从金华市物价局获悉,为扶持我市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我市已开始实行新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价格收费政策,今后多项收费项目将被减免或减半收取。
前两天,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贯彻浙江省物价局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有关价格收费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实行新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价格收费政策。此次新政策的适用范围是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各类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所涉及的价格和收费,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按照新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价格收费政策,今后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除房屋和土地登记中的证书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有关服务性收费,新政策规定如下:属农民自建房的,房产测绘及规划区内按规范要求定线放样,按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定线放样测绘和房产测绘收费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各地现行减免幅度大于此规定的可继续执行;除建房人要求单独设计图纸外,通用图纸应由县级政府无偿提供;办理建房手续所涉及的地形图测绘、地籍测绘、办理产权手续等,一律免予收费。用于农户安置以工程项目方式实施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所涉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现行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各地现行减免幅度大于此规定的可继续执行。此外,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单位和个人接受咨询、评估、代理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对于有关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收费,《通知》也作了明确规定:属于农民自建房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建设,直接供水到户、结算到户,对农户按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费的规定收取费用;供水设施由村“自建、自有、自管、自用”,建设安装费用由村组织自主确定;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供水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由当地的区级人民政府作出规定;电能计量表及表前设施改造安装所需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表后入户器材如要求供电企业新装或改装的,可按现行规定的标准,向农户收取“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表后入户器材新装或改装费。对于用于农户安置以工程项目方式实施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有关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信等设施安装(预埋)费用,按照尽可能减轻农民负担、兼顾相关企业合理补偿的原则收取,有规定标准和优惠政策的,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据悉,此次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的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目前已公布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为“http://www.winjh.gov.cn”,市民可上网查询。
前两天,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贯彻浙江省物价局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有关价格收费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实行新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价格收费政策。此次新政策的适用范围是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各类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所涉及的价格和收费,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按照新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价格收费政策,今后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除房屋和土地登记中的证书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有关服务性收费,新政策规定如下:属农民自建房的,房产测绘及规划区内按规范要求定线放样,按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定线放样测绘和房产测绘收费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各地现行减免幅度大于此规定的可继续执行;除建房人要求单独设计图纸外,通用图纸应由县级政府无偿提供;办理建房手续所涉及的地形图测绘、地籍测绘、办理产权手续等,一律免予收费。用于农户安置以工程项目方式实施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所涉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现行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各地现行减免幅度大于此规定的可继续执行。此外,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单位和个人接受咨询、评估、代理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对于有关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收费,《通知》也作了明确规定:属于农民自建房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建设,直接供水到户、结算到户,对农户按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费的规定收取费用;供水设施由村“自建、自有、自管、自用”,建设安装费用由村组织自主确定;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供水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由当地的区级人民政府作出规定;电能计量表及表前设施改造安装所需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表后入户器材如要求供电企业新装或改装的,可按现行规定的标准,向农户收取“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表后入户器材新装或改装费。对于用于农户安置以工程项目方式实施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有关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信等设施安装(预埋)费用,按照尽可能减轻农民负担、兼顾相关企业合理补偿的原则收取,有规定标准和优惠政策的,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据悉,此次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的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目前已公布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为“http://www.winjh.gov.cn”,市民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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