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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海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村村设监委会

发布:2009-10-22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白象村浃社路"文化活动中心"一楼共280㎡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出租。该村监委会5位成员对现场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把关,保证了竞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截止目前,瓯海区250个行政村中已有248个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效解决了"一肩挑"后形成的村干部权力相对集中的监督问题。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村级权力监督,保障农民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瓯海区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反腐倡廉"五项制度"的关键切入点和重要突破口,从2008年起着手开始试点组建村监委会,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同时,区纪委制定出台《瓯海区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一是明确村监委会的定位、议事规则。制度规定村监委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内部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方式进行,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二是明确村监委会的工作职责。制度规定了村监委会否决建议权、问责建议权、监督权、纠错权等权利行使;并规定了村监委会在组织召开村勤政廉政建设分析会,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等方面所负的职责,规定了村监委会主任的职责。三是明确对村监委会的制约措施。制度规定每年由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对监委会成员进行测评,称职票未过应到会半数的,责令其辞职。四是明确村监委会的工作流程。制度对村(居)监委会的决策监督流程、实施监督流程、财务监督流程三大工作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样来,有效发挥了村监委会功效,明确了村监委会职责、理顺监委会同村其他组织间的关系,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目前,全区248村建立监委会后,建立起了农村事务由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三委共管"的新型农村管理模式,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新型农村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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