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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2009年10月考试

发布:2009-10-20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考指标

全市共招36名,具体职位(专业)要求、指标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1、奉化市生源的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10月30日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户口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落户奉化);

2、具有奉化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2009年10月30日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户籍在2009年10月30日及以前已落户奉化);

3、具有宁波大市户口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2009年10月30日及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户籍在2009年10月30日及以前落户宁波大市)。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符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条件。

2、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3、符合招考职位(专业)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表)。

4、在招考的职位(专业)中规定需“从事××工作满2年以上”是指2009年10月30日及以前从事该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必须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依法行政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报考程序和方法

全市统一按职位招考。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10月30日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在奉化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锦屏南路221号)进行。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报考职位中有相关工作年限、专业职称、上岗证书等要求,请另外携带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职称证书、上岗证书接受资格审核;面向农村(社区)工作者招聘职位报考人员须另持由镇(街道)出具的农村(社区)工作者身份和年度考核等次证明(附件3);面向城市管理局编外用工招聘职位报考人员须另持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城市管理局编外用工人员身份和职务证明(附件4)和城建监察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须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和80元报名费。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的职位(专业),可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并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相关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专业)。

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11月12-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凭报名费收据到奉化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锦屏南路221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为11月14日一天。笔试地点和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三)面试

笔试以后根据各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卷面得分的50%计算)加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于2009年11月25日开始,登陆奉化人事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四)体检、考察、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含附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含附加分)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和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统一实施,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考察办法执行,由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故放弃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报考该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本简章由奉化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考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市人事局咨询电话:88588318,市监察局监督电话:88588427

附件:1、奉化市2009年10月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工作年限证明

3、农村(社区)工作者身份和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4、城市管理局编外用工人员身份和职务证明

奉化市人事局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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