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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考试

发布:2009-10-13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满足我区各事业单位补充事业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决定考试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条件

此次我区事业单位计划考试录用事业人员3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考条件相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起始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指高校(本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

3、报考人员应具备附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09年10月底。

5、报考人员必须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依法办事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名程序

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医生职位外,其他均采取网络报名确认。

(一)注册、报名及上传照片

时间:2009年10月21日0时--10月25日24时。

网址:宁波鄞州人事编制网事业人员考试系统(www.nbyzrs.gov.cn

1、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专业)。

2、报名同时,考生上传照片(2007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2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未按时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0月26日0时-10月29日24时。

人事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或照片存在问题的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10月30日0时—11月2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鄞州人事编制网事业人员考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专业);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对于照片存在问题的考生要及时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日12时。

在此期间,对于已经报名但未能得到初审结果的考生,请马上致电87525419联系。

(四)指标审核

时间:2009年11月3日12时-11月6日17时。

1、初审结束后,人事部门对各职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一般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其中社区医生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2:1),则酌情核减该职位招聘指标(若招考指标只有1名的,则取消该招考职位)。

2、对于拟取消职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人事部门将及时与其联系,如果符合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允许其改报。

3、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的,人事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4、报名人数较少的职位,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提交报名资格材料。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9年11月7日0时--11月10日24时。

已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鄞州人事编制网事业人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09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参见附件,其中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书记员职位增设“速录考试”科目,速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到鄞州人事编制网事业人员考试系统查询。根据笔试成绩(其中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书记员职位按笔试成绩的40%加速录成绩的1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单位招考职位(专业)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其中社会福利院负责人职位按指标数的5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倍(或5倍)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人事编制网(www.nbyzrs.gov.cn)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人事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专业)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六、面试

面试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其中审判保障中心书记员职位总分按笔试成绩的40%、速录成绩的1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专业)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由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九、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十、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2、报考人员必须在10月21日--10月25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并上传照片,仅注册不报名或不上传照片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6、报考人员对在宁波鄞州人事编制网事业人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人事部门反映。

7、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区人事局87525419,监督电话:96178。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情况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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