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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判断推理每日分析(17)

发布:2009-09-26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63.民法规定,一项允诺可以通过明示或默示方法作出。所谓明示是行为人直接将自主决定的意思表示于外的允诺方法,包括口头明示和书面明示。

下列不属于明示范畴的是(    )。

A.用户以通话形式申请提供服务

B.用户到营业厅办理信用卡手续

C.开车到收费停车场停车

D.授权朋友办理服务申请

64.回避制度,是指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不能参加该案件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在某一案件中,下列人员可以不回避的是(    )。

A.当事人妈妈,法院法医鉴定员

B.当事人哥哥,负责法院同声翻译

C.当事人的同学,住在法院隔壁

D.当事人的父亲,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宣传委员

参考答案:

63.C    【解析】要注意到本题是选择不符合条件的论断。本题的“属”是“方法”,根据此点无从选择,所有选项都是方法。“种差”是方式:“直接”;性质:表示于外;方法:口头或书面。A、B、D都不能选,符合所有的种差条件,只有可以选,因为不符合方法的种差,不是口头或书面的任何之一的方式。所以正确答案是C。

64.C    【解析】根据题意,回避制度针对的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司法工作人员。而C项中住在法院隔壁的同学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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