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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发布:2009-09-02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职位及条件等

见链接:http://www.panan.gov.cn/pa_web/zwgk/gggs/39908.shtml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2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二楼办事大厅。

3、报名方法:(1)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证明)及报考岗位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考生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有就业单位的临时工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编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3)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在磐安县人才网www.parcsc.com/或磐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arl.gov.cn下载),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4)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磐安县人才网上公布资格审查情况。(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9月18日到县人劳局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

1、笔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各职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职位名额3倍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9月19日上午,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聘用

体检、考察、聘用工作由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进行考察,如最后一名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的,须进行笔试加试)。考察依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2)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磐安人才网》(www.parcsc.com/)、《磐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arl.gov.cn)查询有关通知(资格审查情况、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综合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名单、考察入围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网上公布),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9-84662046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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