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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制度

发布:2009-08-28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纪委、区人事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抄告对象为全区机关公务员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存在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或在驾驶机动车时造成重大影响及引起社会、媒体关注等行为的将实行抄告。区纪委将对被抄告人视情给予谈话教育、诫勉处理、行政警告处分、党纪政纪处分等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处分。区人事局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对一年内被抄告2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一年内被抄告3次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停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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