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部分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卫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人才需要,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根据《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舟人劳社公〔2007〕167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招聘对象为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有特殊规定的除外),1974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6日、1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舟山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定海区县府弄5号)。
咨询电话:2261289、2024941、2025920;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报到证和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1寸彩照2张(部分岗位还需按要求随带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填写好《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曾正式录用过的人员须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证明。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招聘计划职位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报名收费参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交纳考务费120元。
四、考试时间与方法
考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以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实践技能考试以岗位操作为主,面试主要了解综合素质和思维能力,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30%、40%、3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
考试时间为2009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取高学历者;若总成绩和学历均相等取有实践经验者)。合格分数线另行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医护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政审考察主要到考生毕业学校或应聘人员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社区了解相关表现情况。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公示及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和舟山市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并随带《就业报到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舟山市卫生局
二OO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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