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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招聘4名事业编制教师简章

发布:2009-08-1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海宁市教育局同意、市人事局批准,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8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2: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户籍不限。
3.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1名,计算机辅助设计专业1名,财务会计教育专业1名(取得会计上岗证),统计学专业(金融方向)1名。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会计上岗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
3.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上课,时间30分钟(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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