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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5岁以下在职公务员2012年低须取得大专学历

发布:2009-08-11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8月10日,市人社局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称,到2012年12月31日截止,对全市各区县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又没有在校学习或者补习的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

    学历教育有三种形式 

    “对基层在职人员学历教育采取业余(半脱产)、函授和成人远程教育三种形式,可任意选择。”市人社局介绍,从现在起,全市各乡镇和各区县机关、事业单位35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但是,每年必须安排本单位和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低于五分之一的比例,分期分批参加学习。 

    每年学费由财政资助 

    市人社局介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的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年3000元,理工医类每年3500元,学费均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对参加业余(半脱产)的学员,就读期间住宿补助按每人每年800元、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2元(节假日除外)的标准实施。参加其他形式学习的学员,也有一定的住宿补助、学习往返交通费等,不足部分由学员自行解决。

    不参加学习将被辞退 

    “对学历未达标人员,一律暂缓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市人社局说,对被报考高校录取,但未按时完成学业,未取得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给予两年的补习期。补习期间的工资和津补贴按70%发放,不再给予资助。补习后仍完不成学业的,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到2012年12月31日截止,对符合条件应参加学习而不参加,或者报名考试未被高校录取的人员,给予4年的考试机会。如因为本人原因不参加学习或参加考试仍不被录取的,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到2012年12月31日截止,对全市各区县35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又没有在校学习或者补习的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 

    就读期间保留原职务

    市人社局介绍,学员就读期间保留原所任职务。市人社局提醒,按照重庆市2009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将选派2500名基层在职人员进行脱产学历教育,需要报名的在职人员均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查询相关学习形式、专业设置以及承办高校。报考业余(半脱产)和函授的学员于10月17日~18日在当地招办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院校考试;报考网络远程教育的学员于9月12日参加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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