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申论资料 >> 热点时评

热点时评:职业病鉴定何时不再“特事特办”

发布:2009-08-10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热点时评 到深圳维权的湖南100多名风钻工代表和“开胸验肺”的河南人张海超一样遭遇了职业病的鉴定之艰、维权之痛。幸运的是,经过数月的艰难求助,深圳市领导承诺:只要尘肺病患者能够提供有关部分证据,劳动部门“特事特办”,都予以确认劳动关系。

为什么要“特事特办”?因为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诊断、治疗,要由当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而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时候,必须同时出具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和必要的详细资料。而这100多名风钻工大多数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更不用说“出具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和必要的详细资料”。

张海超在维权过程中也曾遇到过“特事特办”:他曾经工作过3年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厂,拒绝为他出具工作证明,而没有这些材料,相关专业鉴定机构也就不能够接受他的鉴定请求。为了一份合格的证明材料,张海超多次上访,用了整整两年,才在新密市委书记特批下,得以不出具工作证明,到职防所进行鉴定。

“特事特办”虽是张海超们的幸运,但绝非职业病人这一群体的幸事。当身患职业病人遭遇鉴定之难的故事反复发生,我们应当反思目前制度的弊端,尊重改革开放初期劳动制度不完善的现实,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修改有关法律法规。

试想,面对劳动赔偿,企业主愿意提供“损己”的工作证明吗?

据《参考消息》8月6日报道,美国没有政府设立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在法律上对职业病的诊断可以由任何普通执业医生、甚至家庭医生进行。而在德国,职业病由保险单位鉴定赔偿,原则上按照工伤赔偿。

如果修改法律的难度比较大,过程也比较长,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出台一条司法解释:凡职业病患者能提供部分物证、证言的,应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也许,“开胸验肺”将作为一个成语收录进《成语词典》。果真如此的话,希望成语典故中能有这样一句话:“开胸验肺”事件直接推动了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zj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6
出版物经营及网络发行许可证号:新出发 苏A零字第 江0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12008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