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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流动商贩 应变堵为疏 变管理为扶持

发布:2009-08-01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热点时评:对待流动商贩 应变堵为疏 变管理为扶持

    关注小摊贩“合法化”流动摊贩有望成个体户能否破解城管难题?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也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他们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这一新规定被媒体解读为“摊贩合法化”的重要一步。摊贩可以成为个体户,解决了长期以来造成诸多矛盾冲突的“无照经营”的问题,迎来舆论的普遍好评。但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罗亚蒙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城管执法局长们并不赞成使用条例中“流动商贩合法化”的表述。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本质意义,并非开禁流动商贩,而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并进一步缩小和限定流动商贩的流动范围”,“以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 

    城管局长们的这一表态激起了很多网友的不满,对待流动商贩,必须变堵为疏,变管理为扶持,服务型政府才不是只停留在口号上。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与立法的各界人士已经形成一致观点:流动商贩的存在方便了群众生活,而且涉及民生,与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有关,对于这一现象,堵,肯定不行,应该在尊重现实的前提下探讨如何管理的问题,最终达到这一群体“监督有效、规范有序、行为自律”。 

    对此,新京报网联合新浪网展开调查,在“会否改变城管与小摊贩紧张关系”调查中,认为会有小的改变的占51.5%;认为“会有极大促进”的占34.7%;要帮助流动摊贩,除了转成“正规军”之外,最需要做的是“城管要变管理为服务”,占44.8%;选择“减少税费负担”和“少限制小摊贩的经营区域”的网友占25.7%、23.9%。截至7月29日,共有1503人参与调查。流动摊贩大约上网的不多,这个结果也从一个侧面反应了社会“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对他们的态度,值得城市管理者重视。

    专家观点:免注册免税费,小商小贩才有活路 

    工商部门终于允许“小商小贩”转换身份成为“个体工商户”了。对于这一转换,新京报的民调显示,相当部分人对此表示乐观,比如认为“对缓解城管与小摊贩紧张关系会有极大促进”占到三成之多,认为会有小的改变的占到半数以上。 

    但恐怕调查还忽视了另外一个问题。比如小商小贩马上都会想到:有了领取营业执照的“利好”,却又要面临缴费纳税的“熊市”;躲过了城管,却又来了工商、、卫生……一群大盖帽,小本生意做不成的可能性会不会更大。 

    可能会有人振振有词地理论:做生意缴费纳税那还不天经地义。恰好有学者出访归来,道出一个国际惯例:在很多市场经济国家,收入微薄的小企业是不用向政府有关机构登记注册的,当然也就自然享受免税待遇了。这些企业在国家的统计指标体系中被称为“非注册企业”。这些企业实际上就是以“养家糊口”为目标:有它在,一家人就有饭吃;没了它,则一家人的生计断绝。 

    无独有偶,经济学家厉以宁最近也在呼吁: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凡是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下的个体户应该一律免税,30万元以上的,减掉30万免税额之后再交税。他还说:小摊贩也很需要就业,如果把他们管得太紧,矛盾会更尖锐,不利于稳定。他认为:其实,小摊贩带来的问题无非是两个,一是环境脏,二是挡了交通。多雇人打扫卫生和引导交通就行了。 

    说一个小故事,在一个大城市中,有一条马路是两个区的分界线,很多卖菜的流动摊贩在这里讨生活。A区城管来了,他们就过马路跑到B区;B区的城管来了,他们又跑到A区。按厉教授的话说,既挡了交通,又脏了环境。后来有个居委会的老大姐出了个主意,她把摊贩们找来开会,说我不驱赶你们,但是你们要答应两个条件:一是你们摆摊必须沿着小区的墙根一字排开,划一个线,不许越界;二是你们买菜时多带一个筐,专装烂菜叶,收摊时必须把摊位打扫干净,把垃圾带走。小摊贩们自然满口答应。后来的一段时间,他们兑现了诺言。如果有人犯规,他们自己就会出面整治。但是,有一天城管又来了,小商贩们竟没有一个跑的。城管大受刺激,找到居委会,说你们有什么权力做这样的安排,你们这是违反城市管理的法规。可怜那些善良的小商贩,哪知“公家人”还不一样,结果统统被抄。居委会的老大姐长叹一声,不挡交通、不脏环境也不行,你们究竟管的是什么?可社区的老百姓是要吃菜的。 

    说到底,小商小贩、小本生意本来就是城镇人口生产生活的基本方式之一。后来,不知从哪里攒来个在国外几乎没人知道的“国际惯例”———凡国际大都市都不允许摆小摊。前两天见一位美国朋友,正好谈到这个问题,她名之曰“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惯例”。 

    北京人艺的老演员有一精彩的绝活,就是学“解放前”串街走巷的摊贩的吆喝声,很受欢迎。想必本来这是完全有资格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现在几乎绝迹了。但愿尚在“初级阶段”的中国城市,多给斗升小民一些活路,这就是“非注册企业”———不注册、不收税、不收费;管理上可让小商贩们自治,这样一来,说不定连厉教授说的多雇人都可以免了。

    新闻链接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意味着,实施了近22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有可能退出历史舞台。 

    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规定的区域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告知个体工商户,并另行指定经营区域。(据新华社7月21日电) 

    ●针对引起热议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昨日明确表示,把《条例》相关规定理解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是一种误读。 

    罗亚蒙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本质意义,并非开禁流动商贩,而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并进一步缩小和限定流动商贩的流动范围”,“以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据7月29日《新京报》) 

    网友声音 

    ●我家原住在北京旧鼓楼大街,小时候早晨起来上学,沿街两边有许多卖早点的小摊,烧饼、油条;杏茶、面茶;切糕、年糕、炸糕;包子、炒肝、馅饼;大约清早七点多出摊,九点过后收摊,井然有序,位置基本固定,收摊时周围打扫得很干净。没有城管,那时候的人生活多安宁。 

    ●我倒是觉得是个善政。大家不要一想到“走鬼”(流动摊贩)合法化就觉得对开店铺的不公平。试想一下,现在的铺租与市场的摊位费有多高?中间有多大的水分?走鬼合法化了,摊店经营不下去了,租客自然就会出来做走鬼。租金与档口费自然就下调了。这样不单可以平抑货价,同时也可以避免财富过多的集中到某些富人与大财团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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