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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招聘

发布:2009-07-31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招聘
 
    宁波市鄞州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系鄞州区人事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决定考试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指标
    人事代理,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宁波大市生源或现户籍在宁波大市范围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应届生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2、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中的一个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及相关专业;
    3、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报考人员必须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依法办事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6、职位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存在相似或相近的情况,则由区人事局统一掌握。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09年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1402会议室(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大楼14楼)。
    2、报名要求:报考者要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审查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足2:1的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笔试科目为作文,百分制。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人事编制网公布,低于60分者淘汰。

    (三)面试、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5比例(不足1:5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在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事局提交书面申请。

    四、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原则上不予递补。
    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7525419,87525417
    监督电话: 96178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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