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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十

发布:2009-07-31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十

    30.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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