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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淳安县民政局2009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2009-07-30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杭州市淳安县民政局2009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2009年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就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淳安县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生产办,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名、淳安县第一殡仪馆(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火化工1名。

二、招聘对象:
2009年本县生源的大专(生产办管理人员须本科法学专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取得全日制高校大专(生产办管理人员本科法学专业)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历届毕业生(以2009年8月3日的户籍为准)。

三、招聘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备岗位所需的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已在外地入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证明材料;
淳安籍生源拟录用人员,户口不在淳安的,须在录用前将户口迁入淳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企业单位在职人员录用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已录用且签订聘用合同的,须提供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日。

四、报名事项:
2009年8月3日(上午8-11时,下午2︰30-5时)在淳安青少年活动中心(县影剧院)报名;
普通高校应届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或学校档案保管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历届生持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报名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报名人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40%。
①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50%;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占50%;实行百分制并按60%折算总成绩,由县人事局公布分数及合格分数线。
8月15日(星期六),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笔试。准考证由县民政局发放。
②面试:由县人事局组织,上线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并按40%折算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按笔试和面试折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如遇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相应岗位人员中以总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招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用。
批准招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招聘用条件的,取消招聘用资格。

八、相关事项。本公告不明事宜以“2009年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也可与县民政局联系,咨询电话:6482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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