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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招录政法干警学员政策问答(2)

发布:2009-07-28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09浙江招录政法干警学员政策问答(2)

6.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⑴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学历要求为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⑵面向应届生招录的,学历要求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7.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8.报考我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民警察学员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已退役士兵年龄在1825周岁(1983720日至1991720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应届生,年龄在1828周岁(1980720日至1991720日期间出生)。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体能测评每个项目的得分须达到45分及以上。

9. 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答:男性的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 、引体向上、1000;女性的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 、仰卧起坐限1分钟、800米。

10.这次招录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入学考试:“培养院校及专业”中明确为专科教育的,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培养院校及专业”中明确为本科教育的,考试科目为《民法学》,满分为150分。

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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