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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政解读:建立社区经费保障机制

发布:2009-07-03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浙江财政解读:建立社区经费保障机制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财政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的70%30%,分别给予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补助。各地根据当地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予以相应经费保障并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2008年,省财政共转移支付2342万元。截至20086月底,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省11个市49个县(市、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7000余人;矫正期满解除100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为0.1%,低于全国试点地区1%的平均水平,不仅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而且合理地配置了资源、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增强了刑罚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点评:搞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促进罪犯的改造与回归,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于2004年起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并于2006年建立浙江省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机制,对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的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省财政补助额度及其管理和使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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