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浙江公务员综合基础法律常识题汇总(7)

发布:2009-07-01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浙江公务员综合基础法律常识题汇总(7
 
121、非法生产、窃照专用器材后又非法使用的,只成立非法生产间谍专用器材罪。 
 
122、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其目的行为定罪处罚。 
 
123、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124、只要首要分子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125、刑法第292条所列四种情形是聚众斗殴的加重情节,而第293条所列四种情形是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情节。 
 
126、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又实施了其他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127、对同一犯罪内容同时实施教唆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或者用传授犯罪方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的,此种情况应按照吸收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128、如果行为人分别对不同对象进行教唆与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向同一对象教唆此罪而传授彼罪的犯罪方法,则应按所教唆的罪和传授犯罪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12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主体是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集会、游行、示威的一般参加者不成立此罪。 
 
130、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成立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这里的致人死亡是指导致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 
 
131、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斜坡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132、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或者幼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以****罪、奸淫幼女罪、诈骗罪定罪处罚。 
 
133、行为人不是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只是单纯的参加赌博的行为,不成立赌博罪。 
 
134、对以赌博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宜认定为诈骗罪。 
 
135、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论处。 
 
136、刑法第318条所列七项情形,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其中(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不再定其他罪名。 
 
137、在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过程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38、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39、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从重处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境叛逃的,按叛逃罪处理,不另定偷越国(边)境罪。 
 
更多详情请查询: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zjgwyw.org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zj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6
出版物经营及网络发行许可证号:新出发 苏A零字第 江0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12008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