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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发布:2009-07-01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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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莲编办﹝2009﹞10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1、中小学教师59名(其中7名到民办学校任教);
2、幼儿园教师24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
1、中小学教师: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莲都区户籍(以2009年5月31日前的入户时间为准)的社会人员;非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幼儿教师: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莲都区户籍(以2009年5月31日前的入户时间为准)的社会人员;2008年经教育局考核聘用到农村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编外教师;非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遵规守纪,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团结合作,勤奋敬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小学教师: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幼儿教师: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幼儿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08年经教育局考核聘用到农村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编外教师,虽未达到学前大专以上学历,现已参加学前大专或本科函授并于2009年8月20日前能领到毕业证书,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于2009年7月8日至7月10日到莲都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大众路197号,咨询电话:0578-2131763)。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计划在5名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在5名以下的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不足3名的不予开考。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7月11日下午4:00到区教育局人事监察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7月12日上午8:30开始,地点:莲都区括苍中学。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附加分,按比例(5名及以上的按1:2,5名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人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儿专业面试采用素质测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其它专业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试讲时间15分钟。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附加分
取得省级优秀毕业生加2分,省级三好学生加1.5分,市级优秀毕业生、学院级优秀毕业生加1分,2008年经教育局考核聘用到农村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编外教师加1分,不重复加分。
五、体检、考察
面试后,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幼儿园教师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40%+素质测试×30%+面试成绩×30%)、其它专业教师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幼儿教师部分体检指标以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程序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区人劳社保局备案。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放弃体检的,视作体检不合格。
六、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莲都区教育网(http://www.lsldjyw.com)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农村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编外教师在2009年8月20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师资格证书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区教育局商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578-2131763
监督电话:区纪检委(监察局):0578-2271516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莲都区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1、报名表
2、计划表

来源:http://www.lsldjyw.com/view.asp?ArticleID=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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