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位信息 |
| 招录单位名称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职位名称 |
一级法官助理及以下2 |
| 招录人数 |
1 |
| 职位代码 |
13301012001000004 |
| 职位属性 |
综合管理类 |
| 职位大类 |
综合类 |
| 职位小类 |
综合类 |
| 咨询电话 |
0571-64886330 |
| 职位简介 |
在法官指导下从事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工作 |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 学位要求 |
学士及以上 |
| 性别要求 |
女 |
| 现有身份要求 |
不限 |
| 政治面貌要求 |
不限 |
| 民族要求 |
不限 |
| 年龄要求 |
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放宽至40周岁) |
| 专业要求 |
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法律史 或者 法学理论 或者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或者 经济法学 或者 民商法学 或者 诉讼法学 或者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或者 刑法学;
本科所学专业要求为:法学 或者 知识产权 |
| 是否加试心理测评 |
否 |
| 是否体能测试 |
否 |
| 是否加试专业 |
否 |
| 备注 |
1.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须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
| 考试用书 |
202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组合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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